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办[2010]114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公交站亭站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
公交站亭站牌是重要的市政公共设施,对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公交站亭站牌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公交站亭站牌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搞好公交站亭站牌的规划建设
(一)市交通运输局是我市市区公交站亭站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交站亭站牌监管工作,制定公交站亭站牌规范标准和样式,站亭站牌应当实用、牢固、美观、节能,体现地方特色和城市品位。
(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做好公交站亭站牌设置的规划和调整工作。在新建或改建道路时,公交站亭站牌的站台(位)作为道路(含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组成部分,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公交站亭站牌经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8〕20号)精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含树木)占用补偿费等费用。
三、加强监管,规范公交站亭站牌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