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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宁电厂、白杨河电厂统一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宁电厂、白杨河电厂统一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73号)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济宁、白杨河电厂实行平均电价的请示》(华能鲁营字[2010]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为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节能减排,便于会计核算及电费结算,同意济宁电厂#1、#2、#5、#6四台机组实行统一电价,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19元(含脱硫电价0.015元);白杨河电厂#4-#7号四台机组实行统一电价,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28元(含脱硫电价0.015元)。上述价格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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