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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的量化指标。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材料和有关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队等)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对本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附件:1.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书面材料目录

  2.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单位

  附件1
  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书面材料目录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

  2.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工作安排计划和有关记录,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有关材料;

  3.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计划、方案等有关材料;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关文件材料,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定;

  5.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审签表和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6.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和抽取的行政执法案卷;

  7.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文件材料;

  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卷;

  9.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材料;

  10.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或者复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有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或书面材料;

  11.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等文书落实情况有关材料;

  12.安排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相关文件材料;

  13.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材料;

  14.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查看的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单位

  1.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市直行政执法部门(51个):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人防办、地震局、农机局、档案局、公路局、残联、畜牧局、粮食局、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许昌市消防支队)、盐业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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