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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同一事项不累积加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情况作为扣分的内容,扣分的原则和标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省、市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省、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乃至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核实、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核实、整改,并书面反馈核实、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对被考核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因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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