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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3.政府法制信息宣传与报道工作做到随时有随时报,每2周至少报1件;做到年度有安排、季度有总结(6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二)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资料,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及评估等情况。

  (三)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及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的行政处罚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按时备案率和合法率;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法制工作经费保障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了解公共服务有关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逐步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四)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机关、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通过现场核查和调查等方式,了解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等情况。通过抽查被考核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赔偿案件了解情况。

  (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材料及实地核查,了解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部考核)的安排部署情况及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必要时,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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