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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3.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8分);

  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4分);

  5.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4分);

  6.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得到及时追究(5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1.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职责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健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工作,有必备的办案条件和交通工具(5分);

  2.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4分);

  3.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及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维持率不低于90%(3分);

  4.上级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3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为0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安排部署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情况(12分)

  1.县级政府安排部署本级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工作,并得到落实;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组织部门内部考核(3分);

  2.按要求做好考核机关对本级、本部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依法行政有关资料(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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