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2分)
1.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行政首长承担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5分);
2.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年终考核要对中层干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法效果测试(5分);
3.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法制机构职责界定明确,编制依法核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公经费与履行法定职责相适应;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得到履行(8分);
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半年、年底有报告(4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1分)
1.重大行政决策在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10分);
2.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初有计划;制定程序合法、规范,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发、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8分);
3.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3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部分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每项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未达到基本要求或工作未开展的,为0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情况(30分)
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3分);
2.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内容、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有关信息;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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