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许昌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许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为主体,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