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许昌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0〕8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突出惠民措施,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责任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6.7万人、51.8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实行同一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同时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以上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制度的全面覆盖。探索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5)按省要求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