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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六、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申报表》(市直所二份,区、县市所三份)、法律援助律师填写《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申报表》(二份);

  (二)《申报表》中的“年度执业活动总结”一栏,应按照“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求,如实、详细地填写(1500字以上);

  (三)《律师执业证》原件;

  (四)未完成规定培训课时,有视为已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情形的,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一份);

  (五)《2010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费、保险费缴纳清单》(电子版一份);

  (六)《暂缓考核律师名单》、《注销律师名单》(一份);

  (七)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年度考核程序

  (一)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就本人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年度考核申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进行评议考核,并对其在《年度考核申报表》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律协联络处审查后,报市律师协会。

  法律援助中心对本中心律师进行评议考核,并对其在《年度考核申报表》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主管司法局审查后,报市律师协会(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报市律师协会)。

  (三)对律师的考核结果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被考核的律师对市律师协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复核申请。市律师协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四)市司法局经过备案审查,在律师执业证上备案考核结果,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如市司法局对律师的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市律师协会重新进行审查。

  八、会费、保险费缴纳

  (一)会费缴纳

  会费缴纳标准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暂不缴纳律师协会会费。

  1.团体会费:按所内执业律师人数确定。执业律师5人以下(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为10000元。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增加1人,会费增加1000元。

  2.个人会费:执业律师每人每年2000元。新执业律师在首次领证后第一次年检免缴,第二次年检减半缴纳。

  3.70岁以上老律师可免缴个人会费,但需提供以下材料:⑴ 身份证复印件;⑵ 当地司法局出具的从业律师工作20年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证明。

  4.女律师孕、产期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⑴ 身份证复印件;⑵ 医院证明;⑶ 准生证。

  5.在杭州市、区(包括萧山、余杭)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会费标准的100%缴纳;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会费标准的80%缴纳;在淳安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会费标准的70%缴纳。

  (二)保险费缴纳

  1.全年保险费共35万元,按目前在册执业律师人数的比例承担;

  2.城区律师事务所,按每位执业律师180元交纳;

  3.各县(市)包括萧山、余杭区的律师事务所,按每位执业律师140元交纳。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2010年1月1日-5月31日许可执业的律师无需申请考核,但应将《律师执业证》上交,由市律师协会一并报市司法局在其执业证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执业”字样。2010年6月1日以后许可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上不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业章,无需在检查考核记录栏作任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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