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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精神,为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先利用、后处理”的思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建立“户分类、村利用、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体系,切实增强农民环保意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完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2011年,在各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周围10公里范围内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工作。2012年,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及附近村庄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广工作。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建成第二垃圾处理场,43个建制乡全部建成压缩式垃圾中转和配备运输设施,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基本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群众的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全面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与就近处理相结合。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要因地制宜,做到就近处理,对可重复利用的垃圾尽可能就地转化、回收利用。

  (二)设施共建与服务共享相结合。逐步建立“设施互补、设备配套、服务衔接”的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设施共建、资金共担、服务共享。

  (三)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县(市)、乡(镇)两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村级集体经济的投入力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谁投入、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共同参与。

  四、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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