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72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泰安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正式上网电价的请示》(泰价格发[2010]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的规定,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1.2万千瓦和0.6万千瓦发电机组,自试行期满后,上网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94元执行,接网费用每千瓦时0.01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