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9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黔府办发[2010]6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根据年初市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目标任务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满分为100分,每项扣分最高以该项分值为限,责任书中未涉及的考核内容按满分计算。考核分为:对县、区(市)政府考核(总分100分)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总分100分)。

  一、对县、区(市)政府考核主要内容

  (一)控制考核指标(30分)

  1.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在全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10分)

  2.全年各项相对指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20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