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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8月26日-9月30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在前期调研、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市统一规划,整合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类分批对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实施大规模、连续性、高强度的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严重扰民、市领导批转举报的、媒体多次曝光的、市民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摊点一经查实,坚决取缔,以确保在主次干道的整治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为落实长效管理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后,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把占道摊点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尤其把市场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逐步解决好各类专业市场建设,让城市有充分的吸纳能力,从而达到占道经营的长效管理。

  四、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两城区政府、市城管局授权委托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整治活动,对本辖区集贸市场加强日常监管,认真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摊点、烧烤摊点、非法占道经营、灯箱广告和门头广告、有碍市容条幅、非法促销等进行清理取缔。

  市城管局:负责整治活动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两城区城管局及整治活动中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两城区城管局查处占道洗车行为,对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依法实施监管。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对临街商户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经营经营行为。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集贸市场餐饮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施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营运客车管理,查禁营运客车在车站外乱停乱放和站外揽客行为,配合城管等部门,依法查禁紧靠公路两侧占道经营的修车点,保障公路畅通。

  市农委:负责管理和规范农用机械的经营活动,严格查处乱停乱放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集贸市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查处妨害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各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机动车辆,维护集贸市场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治理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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