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京卫药械字〔2010〕6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加强医疗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部决定近期在全国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卫生部《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卫办医管函〔2010〕631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方案》要求,督促辖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并做好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工作。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总结,并收集、整理、汇总辖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填写的《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报我局药械处。
各有关三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将自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卫生局药械处。
自查结果及调查表上报截止日期均为2010年8月28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将整理上报,在卫生部的组织领导下适时开展专项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