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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19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以下要求参照执行。
  一、合理简化文书书写工作,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医疗活动特点,对现运行的护理文书进行集中梳理、研究,合理简化护理文书书写工作,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对原有护理文书中不规范、不严谨的部分,要及时加以修正和调整,保证护理文书的客观、准确、专业及有效。
  二、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格式正确、信息完整、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无涂改,病情观察及记录要连续、客观、真实,与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相一致;长期、临时医嘱应严格按照时效执行,执行护士规范签署姓名和执行时间。
  三、加强护理文书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护理文书质量控制在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护理文书质量的管理,对纳入病历的护理文书应完善归档流程,妥善保存。
  四、各医疗机构应将护理文书书写与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紧密结合,探索、推动护理文书路径化、电子化。同时,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护理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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