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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性病综合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性病综合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9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根据全国性病监测资料显示,我国性病危害日益严重,性病患者已由最初在高危人群中流行,蔓延扩散到一般人群。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性病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性病综合防治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性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性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性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在预防控制艾滋病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有效措施控制性病的传播、蔓延,特别是有效遏制梅毒的增长速度,从而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经性途径的传播。
  二、切实做好性病门诊的预防、诊疗服务工作
  切实做好性病门诊工作,为就诊患者提供优质的诊疗、咨询、预防干预服务。各区县要加大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要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在做好诊疗同时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之一,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性病门诊作为传染病的发现场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疫情报告、监测工作。同时,各区县要依托辖区各性病门诊,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外展干预服务。加强性病、丙肝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培训和督导考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制定全市性病诊疗机构的培训方案,开展市级层面的师资培训工作。同时,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性病诊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后上岗。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件传达到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抓好落实。市卫生局将对全市性病诊疗机构的性病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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