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09年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的通知
(杭司〔2009〕130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我市律师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今年将继续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2009年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司法局组织考核,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
考核的对象、组织、结果运用等与去年相同。具体考核从2009年12月21日开始。对市直所考核和对区、县(市)的抽查分组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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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评办法
|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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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20分)
| 1
| 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发挥明显。
| 8
|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扣4分;未确定专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扣2分。所内党员组织关系未接转的,每人扣2分;党员不参加联合党支部活动的,每次扣1分。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度计划、总结缺少一项扣2分;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每月一次,少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扣2分。党支部每季度应与合伙人沟通,少一次扣1分。
| 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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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 6
| 律师事务所受到行业处分的每次扣4分,律师受到行业处分的每次扣3分,投诉查实有过错的每件扣1分;未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或未公布投诉电话的扣1分,对投诉无登记、无着落的每件扣2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投诉查处的扣4分。
| 了解查看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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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并落实律师教育培训制度。
| 6
| 未制定律师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各扣1分,未落实年度教育经费的扣2分。执业经历3年以下的律师占律师总数不到20%的扣1分。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少于40课时或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全年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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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30分)
| 4
| 合伙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2
| 律师事务所每年召开合伙人会议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会议无主题、无记录、无签名的每次扣1分;外地在杭分所应设立所务委员会对日常事务进行规范管理,未设立扣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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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30分)
| 5
| 实施利益冲突审查。
| 2
|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违反规定的扣2分。
| 查看收案登记表和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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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一收案、收费及收结案审批登记。
| 5
| 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件扣1分,不签订委托合同的每件扣2分,收结案不按业务分类编号登记的扣2分。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预收款不开具收据的每次扣2分。
| 查看收、结案登记表及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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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档案、财务、公章公函等管理制度。
| 5
| 无档案管理员的扣1分;归档不及时、装订不规范、无收费凭证、缺少必要材料的,每件扣1分。财会人员不分岗设立、无上岗资格、财务凭证未保管于律师事务所、空白支票和印章未分开保管的,各扣1分。公章、公函使用不登记不审批的每次扣1分,公章、公函无专人保管的扣2分。
| 根据当年收结案登记,查看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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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
| 2
| 律师担任重大、敏感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担任重大、敏感和诉讼一方人数众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时,应当书面向市局律管处或市律协报告。未报告的,每次扣2分。
| 向相关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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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 2
| 重大疑难案件未经集体讨论的每件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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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所务公开。
| 2
| 未在公开场合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工作人员照片和实际职务、市县两级律管部门监督电话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公示的扣2分。
| 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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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执行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
| 2
| 未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发放后未回收且主任未作说明的,每件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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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范人员管理。
| 6
| 未与聘用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允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每人次扣2分。接收不符合条件实习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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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13
| 办公条件良好。
| 2
| 办公面积人均(专职律师)不到15平方米的扣1分;图书资料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缺少一项扣1分。
| 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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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30分)
| 14
| 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
| 2
| 不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任务,每次扣2分;负责人不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每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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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时变更。
| 2
| 总资产或者合伙人、派驻律师人数低于法定标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扣2分。未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每项扣1分。
| 查看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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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法提留各项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 4
| 没有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员工福利和培训基金的,少一项扣1分。没有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扣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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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和材料。
| 3
| 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考核材料或其他材料的,每次扣2分;报送虚假统计报表或许可、考核、备案材料的,每次扣3分。
| 查看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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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成法律援助、信访值班和随访任务。
| 4
| 对指派的援助案件推诿不办的每件扣2分,办结后1个月内不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报告表》和结案文书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参加信访值班和随领导下访每次扣1分。
| 了解情况,查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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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 2
| 上级布置的救灾、捐资、助学、法律咨询等任务完成良好,对指派的公益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 了解情况,查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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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诚信执业。
| 3
| 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内容虚假、律师名片印制不规范、律师助理自称律师的,每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并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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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业务稳健增长。
| 10
| 律所业务收费、总办案量等指标与前一年相比每增加5%,得2分。
| 查看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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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
(20分)
| 22
| 为企业化解金融危机服务。
| 7
| 进行法律体检企业数量5家以上的得5分;1-4家得3分;举办化解危机法律讲座的得3分;参与企业投融资、重整重组、知识产权保护的得5分;其他化解企业危机行为酌情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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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
| 3
| 吸收符合条件人员到所见习训练3人以上的,得3分;1-3人的,得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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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参与纪念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系列活动。
| 5
| 参加征文比赛、控辩赛、文艺演出、中小所论坛等活动的,每项得3分;推荐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提供《杭州律师三十年》素材,或者参与其他纪念活动的,得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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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 5
|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总结的,得1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教育、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有材料的,各得1分;有总结的,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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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条件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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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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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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