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协党委关于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会的通知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市律协各联络处党建负责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律师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经研究决定,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27日下午1:30正式开始,时间半天;
地点:在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一楼海政厅。
二、会议内容
1.方绍清书记辅导报告;
2.魏民副局长讲话;
3.颁发“党员律师示范岗”铜牌;
4.党支部委员、党建负责人民主推选市律协三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
三、参加人员
本市全体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党员和其他党员、各律协联络处党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