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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和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宣传和表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经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省律师协会七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全省举行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律师法》。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宣传律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标准

  (一)“功勋律师”评选

  1.评选名额:10名。

  2.参选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中受到较高赞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50年代从事过律师工作,律师制度恢复和初创时期归队到律师队伍,并对我省律师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承办过有影响力案件的老律师。

  (2)在浙江省执业25年以上(含25年),对我省律师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或承办过有影响力案件,曾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表彰的律师。

  (二)“优秀青年律师”评选

  1.评选名额:30名。

  2.参选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执业5年以上(2004年6月30日之前执业)的本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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