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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任务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任务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09〕22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确保完成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中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现就全省今年和今后三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当前推进扩面工作需要抓好的若干政策和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请各市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一、关于今年和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我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和今后三年医疗保险工作要落实以下11项任务指标:
  (一)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三年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面要分别达到95%、92%以上。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2009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268万人,覆盖面达到90%以上;至2010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296万人,覆盖面达到92%以上;至2011年,参保人数达到1338万人以上,覆盖面达到95%以上,做到基本覆盖。
  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2009年底,参保人数达到560万人,参保率达到80%左右;至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630万左右,参保率达到90%以上;至2011年底,参保人数达到650万人,覆盖面达到92%以上,使城镇绝大部分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二)继续着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问题。2009年要将全省150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2010年底之前解决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问题。今年底之前要明确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的参保政策和办法。
  (四)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的要求,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工作。今后三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总数要达到230万人以上。
  (五)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努力解决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今后三年每年农民工参保人数不少于100万人。
  (六)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9年参保面要达到80%,2010年参保面要达到100%。
  (七)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增强制度的吸引力,2009年政府对普通居民的参保缴费补助要达到人均80元,2010年达到120元。
  (八)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适当降低社区及低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使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显著提高,个人负担显著减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平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75%、60%以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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