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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杭司〔2009〕8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09〕)74号)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浙司〔2009〕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再创杭州科学发展新优势,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在紧密联系律师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上下功夫,在努力形成律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营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实现律师工作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理清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我市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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