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志愿者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年度个人会员会费;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7、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 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附件3
招募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招募人数
|
1
| 杭州
| 3
|
2
| 宁波
| 2
|
3
| 温州
| l
|
4
| 绍兴
| l
|
5
| 嘉兴
| 1
|
6
| 金华
| 1
|
7
| 台州
| l
|
8
| 省直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