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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以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内蒙、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整合律师公益资源,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四)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工作。信息审核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对在报名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全部费用和有关责任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71-87054376,8705441O

  联系人:许赛莹、燕晓宇

  传 真:0571-85114046

  E-mail:lsglc@zjsft.gov.cn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倡议书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享受有关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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