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转发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公司律师事务部:
现将浙司办(2009)34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时间:
根据省律师协会安排,我市前往省律师协会集中加盖印章延续有效期的时间为5月15,21,26日,6月4,10,15日共6天。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做好准备,逐级审核并提前3天将材料上交市局律管处。
二、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事务所提交书面材料为:①2008年执业报告;②2008年审计报告;③《2008年度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需由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盖章)(附件2);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09年度考核合格名单、附件3》(书面和电子)(以上材料一式二份);⑤《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①--④装订一份,①--⑤装订一份)
2.律师提交书面材料为《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其中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一项,各律师事务所可在“杭州律师网”上查询本所律师的培训情况。参加市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不必另行提交证明,课时不足的,需提交补课证明;参加其他部门培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3.公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法制办协助我局共同完成,年度考核时需提供《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职律师执业证》,一式一份:
4.公司律师事务部、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司律师事务部年度执业报告;② 公司律师事务部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照附件3); ③ 《公司律师事务部年度考核登记表》;④ 《公司律师执业证》。
三、年度考核程序
除公司、公职律师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按[浙司办(2009)34号文件]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上报至市局律管处,书面材料要求装订成册。
四、会费缴纳标准参照《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汇款地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