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清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清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方案
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继设立了农村信息服务站,旨在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农村信息服务站职能发生了变异,成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重扰乱了农村网络文化市场秩序。为推动农村科技文化信息建设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网络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精神为指导,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长府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杜绝其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健康的农村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凡从事有偿经营行为的农村信息服务站一律取缔,不得再审批设立经营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
(二)规范农村信息服务站功能。通过清理整顿,将经营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和公益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区别开来,依照农村文化信息建设要求,完善其功能,交由农业、科技部门集中管理,使农村信息服务站成为农民了解公共科技文化信息的有效渠道。
(三)本着“自愿申请,自主转变”的原则,可将现存的符合网吧设立条件的、不在行政村内的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转变成网吧。
三、整治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