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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律协[2009]15号)相关要求,2009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费缴纳标准参照《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暂不缴纳律师协会会费。

  1.团体会费:按所内执业律师人数确定。执业律师5人以下(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为10000元。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增加1人,会费增加1000元。

  2.个人会费:执业律师每人每年2000元。新执业律师在首次领证后第一次年检可以免缴,第二次年检可以减半缴纳。

  3.2009年1月1日以后核准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

  4.70岁以上老律师可免缴个人会费,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从业20年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证明。

  5.女律师孕、产期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证明;(3)准生证。

  6.在杭州市、区(包括萧山、余杭)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会费标准的100%缴纳;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会费标准的80%缴纳;在淳安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会费标准的70%缴纳。

  二、会费收缴时间、方式

  会费按年度由市律协统一收缴(含上交省律协及全国律协50%)。

  1.交纳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交纳方式:杭州市、区的律师事务所以支票形式交纳,县(市)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的形式交纳;

  3.每个律师事务所请附执业律师缴费清单(新执业的律师注明首次发证日期),并务必在交纳会费前与秘书处核对确认律师名单和金额。

  三、其他事项

  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于年度考核前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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