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活动的通知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4号)的精神,结合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工程,增强大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市司法局、市律协拟联合组织一次大学生见习训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学生见习训练活动是市司法局、市律协为推动在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大学生双向了解的重要举措。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富有实效。
二、大学生见习训练活动由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主办,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做好安置与落实工作,对符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毕业生优先签订见习训练协议。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自身情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开展这项活动,原则上每个所都应接纳,并于3月23日前将见习岗位登记表上报市律协。
四、联系人:沈海鸥 电话:87555129 传真:87555120
电子邮箱:office@hzlawyer.net
附:律师事务所拟提供见习岗位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
律师事务所拟提供见习岗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