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联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药品、仪器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加强应急处理小组力量,设立首席调查员,应急小组成员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3、活动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样品的现场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报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疑似投毒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
4、各级医疗机构须畅通绿色通道,全力救治突发事件中的受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
5、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行政处罚。
6、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部综合相关情况后及时向西博会组委会汇报。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为做好第十二届西博会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公共卫生部将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主要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根据西博会组委会的总体方案,制定《第十二届(2010)西博会公共卫生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开闭幕式、烟花大会、美食节等重大活动单项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2、召开西博会公共卫生工作会议,分解西博会活动项目卫生保障任务,明确市、区管理职责和分工,落实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西博会期间各单位工作要求准则。要求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项目举办单位、接待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快餐配送单位和卫生保障人员的动员培训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公共卫生部将根据活动举办场所,分别召集接待单位、大型餐饮场所、快餐供应单位、会展展览和有关医疗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会议,开展培训,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工,全面完成对承担接待服务、集体供餐单位、承办场馆、宾馆饭店和场所医务室的预防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报告公共卫生部和组委会,并及时建议取消其接待资格。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要求各项目举办单位申报医疗保健、现场急救、集体供餐、快餐供应、分散宴请的需求,并及时告知相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与组委会“一办十部”的协调和信息通报。
2、按照项目举办单位提出的医疗保健需求,选派医疗保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为保健对象提供服务,并重点落实保健对象的转诊、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