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建设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鼓励办理了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积极倡导、发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体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逐步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扶持有关院校开设涉老服务专业,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老年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七)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涉老服务的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膳食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行业标准。县以上民政部门对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行社会福利机构认证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老龄办、税务、工商、人保、卫生、安监、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逐步推进行业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依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入住对象资格审核和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条件等方面的评估、评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守则等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和评估、评审实施办法的制定。

  (八)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各级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倡导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
  四、加强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涉老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制定有关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并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