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1.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作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通过新建、改(扩)建,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立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对社会养老服务发挥示范作用。在承担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养老职责的同时,面向其他老人提供相关服务。
3.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坚持把居家养老作为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基础,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全省城市社区普遍推行,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30%,全省新建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0个。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规范技能资格评价鉴定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积极倡导志愿服务,加快建立以专业服务人员为主体、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5.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把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全民创业的途径之一,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资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为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三、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给予支持。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自费对象最低收费标准对机构给予差额补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养老机构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开展巡诊,巡诊的医疗费、劳务费、交通费等费用由政府补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列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在满足公办养老服务对象入住的前提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到民办养老机构养老的新途径。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面向社会收养自费老人,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和服务项目,通过成本核算确定指导性收费标准。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路子,加强内部管理、单独核算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