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表奖决定
(宽政发〔2010〕9号)
锦州银行宽甸支行:
2009年,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一年,锦州银行宽甸支行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县内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截止十二月末,各项贷款余额4865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6%。其中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企业贷款39690万元。为我县2009年经济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各项考核,你行综合指标排名获得2009年度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第一名。经县政府‘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授予你行为“2009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奖励。奖金总额为人民币6万元整,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希望你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合理进行信贷投入,为宽甸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