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表奖决定
(宽政发〔2010〕8号)
中国人民银行宽甸县支行:
2009年,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一年,人民银行宽甸县支行坚持科学履职,大胆创新,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全县金融事业的迅猛发展,为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经县政府‘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授予你行为“2009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奖励。奖金总额为人民币6万元整,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