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宽政发〔2010〕7号)
2009年,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一年,全县各金融机构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县内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建设,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及“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全县2009年经济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各项考核,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以下三家银行为“2009年度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中国人民银行宽甸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锦州银行宽甸支行。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