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民宗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民宗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市人事局市民宗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九月召开全市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扎实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目标任务总结全市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工作经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思路,使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与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中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了解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任务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团结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社区)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为增强民族团结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与建立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把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有效机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是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与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以先进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五是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与群众广泛参与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族群众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通过表彰活动展示他们的精神风貌,体现他们的价值,增强各族群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