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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从今年起,所有普通高校院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并将就业指导纳入必修课或必选课,切实提高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高校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做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认真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规定,并保证相对稳定性;要保证就业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予以落实,专款专用。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格外关注。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贫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搞好调查研究,抓紧登记造册,建立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三支一扶”计划、见习基地、政府购买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要优先照顾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毕业生,各地公务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补助;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其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市、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时研究本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在人员、经费、场地、基本生活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要在政治、生活、工作条件等方面全面关心就业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面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长观,形成全社会关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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