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工作。在原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条件合适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提高其就业能力,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逐步形成多行业、多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服务体系。按照鄂政办发〔2009〕1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到以上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以上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从今年起,每年适当增加参加见习的毕业生人数,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的援助。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充分利用人才市场体系,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才网站的作用,提高市场配置的有效性。通过举办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组织人才服务小分队进企业,调查了解企业人才需求。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手段,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高校院校的联系沟通,准确掌握高校院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毕业半年未就业人员应及时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证。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助。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到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添置和更新必要的网络设备,开展在线咨询、远程面试、网上招聘、网上就业指导,逐步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涉及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加强审批和监管,合理控制毕业生招聘会规模,积极倡导举办网络招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中小型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提高招聘会质量。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毕业生招聘会,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强化招聘活动安全保障,制定有关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治意外事故的发生。人事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人事代理中存在的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严厉打击利用毕业生户档牟利的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