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要把加强创业教育、培养毕业生创业精神、增强创业意识,作为转变就业观念的重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定和发放的《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及个人申请,到市、县(市、区)人事部门登记后,持相关资料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工商登记纳入“绿色通道”重点帮扶指导,提供及时详尽的信息咨询和登记办理指导服务。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自愿到我市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所在地财政承担25%。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两项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不低于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实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跟踪服务和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我市为扶持全民创业,已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创业园区,高新区要会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将大学毕业生创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创业园区,实行创业政策、资金、工作等全方位扶持。各地要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各地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程,为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服务。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推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和事例,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果展、自主创业典型人物巡回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