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城镇及农村申请登记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可免收登记费用。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鼓励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用人自主的就业方针,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国家规定合并计算。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人事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接收毕业生数量多、发挥作用好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