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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的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的意见
(襄樊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环境,现就加强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城市发展区域不断扩大,受土地升值等经济利益驱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出现了大量的村(居)民违法建设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侵犯了城市公共利益,损害了经济发展大局和城市形象,妨碍了城市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市的内在要求,是切实保障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深刻认识到加强违建防控管理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重要性,把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违建防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村(居)民违法建设防控管理工作目标。在巩固村(居)民违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防控管理,通过建立控管网络,实行评先受奖“一票否决”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村(居)民违法建设蔓延。坚决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依法、有序、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国有土地资源流失,推进城市规划科学实施和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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