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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阶段(12月中旬)。对《意见》进行检查和评定,整理相关资料,起草工作报告,上报省政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并从市编办、人事局、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实行集中统一办公。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襄樊作为试点,体现了省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襄樊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是规范队伍建设,核心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关键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对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的有益尝试,切实增强自觉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严肃纪律,保持稳定。开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涉及城管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反组织纪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要结合我市实际,把试点工作想细、做实,切忌急功冒进,造成不应有的矛盾。要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城管干部职工队伍,做到既要勇于探索,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稳步实施。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时效观念、整体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求真务实,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城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着眼城管执法工作发展,以队伍建设为重点,系统制定执法管理制度;编制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实际,科学论证城管执法机构和编制数量,明确编制标准;人事部门要从执法人员现有状况出发,合理确定人员进出渠道及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执法经费保障措施;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搞好配合,落实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事权,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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