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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办、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30%以上。
  2、乡(镇)政府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每个村的村级安全生产联络员(治保主任)要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等,定期发放宣传材料。
  5、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地点,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发布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教育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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