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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格[2010]76号 2010年8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来水计量到户(一户一表)工程的建设,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调发[2002]156号)及有关规定,经测算研究,现将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鼓励具有资质的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建设,建立竞争机制,合理控制成本。供水工程建设单位依据供水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工程范围
  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是指自规划红线起至贸易结算表(二次供水用户为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止的有关供水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红线内供水管网敷设(含沟槽开挖及回填);阀门井室及水表池等供水构筑物的砌筑;住宅建筑单体内管道井(或水表间)水表(含水表)之前供水管道设施的安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安装;消防、绿化、办公经营等其他非居民用水,管道敷设至表池水表并延伸出表池0.5米处(不包括其后区内及建筑单体内的供水管道设施)。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提供供水设施用房和通道。
  三、基准配置标准
  1、基本配置:住宅每户安装DN15水表及敷设DN20管道。
  2、区内绿化、消防、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等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供水配置。
  四、收费标准
  ㈠基本收费指导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收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部分(含5万),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36元;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到10万平方米(含10万)部分,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34元;
  3、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
  供水工程建设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指导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㈡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及安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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