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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业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和《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落实信贷投入的数量、结构和质量指标,激发和调整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信用宽甸”工程。广泛开展信用评选活动,结合农村诚实守信“十星户”的评选活动和“农村道德信贷”工程,逐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达到优化信用环境、防范信贷风险、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目的。在县区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带动全县居民、商户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通过创建信用园区,带动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诚信意识。加大中小企业及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丰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时补充更新企业、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依法纳税、执行法院判决、遵守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各类欠费信息,促进辖内信用环境的改善。
  (五)搭建政府、银行与企业信息互通平台。加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息互通,组织召开政策协调会,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制度。着手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储备库。金融办、发改局、招商局、经济局、农经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筛选出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有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和项目,建立宽甸县的项目储备库,作为金融资金支持的重点,为项目、资金的有效对接打下良好的基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项目(对接)洽谈会,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企业进行项目对接,签订合作协议或贷款意向,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开展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培训和审计,教育和引导企业自觉遵纪守法,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依法建立和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准确真实;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普遍提高,企业赢利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竞争能力和适应市场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七)组织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对“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确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在依法进行强制清收,维护金融债权的同时,取消一切工商、税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种先进评选资格、优惠政策,任何金融机构在“黑名单”公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其进行任何信贷业务,严格控制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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