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环境建设。建立《金融业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不断加大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相关奖励政策,进一步活跃金融;落实国家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减轻金融业经营压力,增强金融业经营后劲,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相关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为金融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三)信用环境建设。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严格的信用监督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全地区信用文化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开展企事业信用意识缺失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改制行为依法合规,无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在全县文明创建活动中,将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户评选纳入文明考核范畴。要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涉及的信用建设状况作为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户考核的内容进行评选,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业绩挂钩。建立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对出现失信行为的单位,实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对守信或被评优的乡镇、社区享受税收、贷款、融资等政策方面的优惠,同时建立黑名单公告、实施信贷限制等措施。
(四)法治环境建设。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部门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全部收回,无新的逾期贷款发生。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
(五)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直接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活跃,金融经营机制得到转换,金融部门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结算渠道畅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健全且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提升,信用担保体系健全。
(六)氛围建设。加大各类媒体对金融生态建设的宣传工作。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宽甸县报》、宽甸县政府网站开辟金融生态建设专栏。介绍、宣传金融政策、公布和惩戒各类失信行为。开展金融知识包括信用知识普及活动。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金融办、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发改局、经济局、招商局、农经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各行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优化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启动活动。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宽甸县报、宽甸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金融生态环境专题、专栏,刊登、播放征信知识介绍和信用公益广告及政、银、企、民诚实守信的先进经验材料;利用标语、街头宣传等形式,形成综合宣传攻势,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