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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宽政发〔201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和谐金融生态建设,培育健康的金融文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不断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宽甸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宽甸、文明宽甸、平安宽甸”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和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着力改善金融业壮大的外部环境,推进辖内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加大政、银、企、民共建力度,努力形成全县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形成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银企民关系融洽,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金融工作;“信用宽甸”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状况日渐好转;评级、评估及信用担保体系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服务和执法水平高效公正,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好转;融资渠道更加畅通,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全县经济发展更加扎实有效。
  三、建设内容
  (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组建宽甸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吸收各司法机关、各经济主管局、财政、工商、地税、质量监督、环保、银行、新闻媒体等部门参加组成成员单位,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信息共享和共建合力,实现政府对金融业更加支持,政、银、企、民关系更加和谐,国家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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