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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
(襄樊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新三板”(即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专门为国家级高新区高科技企业设立的资本平台,是由中国证监会、国家科技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推动设立的,是为推动国家创新战略而专门为国家级高新区开辟的资本市场。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新三板”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家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科技部、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拟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新三板”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国家级高新区试点范围。为了充分调动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积极性,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成为全市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全市“新三板”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综合考察企业规模、技术水平、创新能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企业意愿等因素,建立“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促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新三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后,可以认定为襄樊市“新三板”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
  (一)公司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四)公司必须是国家级高新区内规模以上企业。
  二、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财政部门将所收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所得部分暂借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改制后3年内在“新三板”挂牌的,作为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未能在“新三板”挂牌的,则悉数收回。
  三、后备企业申请项目新增用地,享受工业用地地价优惠,并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报批等手续。
  四、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知识产权等权益(证)过户时,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规费收取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襄办发[2008]13号)执行;股东发生重大变化或有交易行为的,由财政比照有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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