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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渔业水域开发管理的意见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渔业水域开发管理的意见
(宽政发〔2010〕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我县拥有全省最大的淡水资源,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县渔业水域资源,全面促进县域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申请、审查、审批、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县政府渔业水域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利用县域内渔业水域从事水产养殖、捕捞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均需在县政府规划养殖、捕捞的渔业水域内,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并依法取得《养殖证》和《捕捞证》。
  二、规划原则和重点区域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养殖区域,结合我县渔业养殖工作的实际,兼顾各行各业的需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水域资源的防洪、灌溉、养殖、捕捞、旅游、航运、水利发电、生产生活用水等各项功能,科学编制县内水域养殖规划。根据我县的自然条件、水域资源和渔业发展现状,对渔业水域划分六个养殖区:水丰水库温水鱼网箱精养区,太平湾水库冷水精品鱼网箱养殖区,大水面增殖放流区,池塘养殖区,爱河、蒲石河、南股河、北股河、小雅河、大安平河等六大河流增殖保护区,太平湾水库坝下、蒲石河入江口河蟹增殖保护区。
  三、审批权限
  根据《辽宁省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三大水库养鱼及县内小水库(小水面)、池塘养鱼、网箱养鱼、冷水鱼养殖的《养殖证》审批,由开发水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禁养区域
  1、航道、锚地、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传统捕捞作业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等重要渔业水域;
  2、县政府规划的水丰水库万宝库湾、振江库湾(含振江十组库湾)、太平湾水库长河岛以下至太平湾大坝水域,为非养殖区,不予核发《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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