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福山油田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2010年9月1日 琼价价管[2010]418号)
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山油田)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福山油田供应城市管网天然气出厂价格
(一)福山油田供应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户天然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即每立方米由0.98元调整为1.21元。
(二)福山油田供应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工业用户天然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3元,即每立方米由1.38元调整为1.633元。
(三)福山油田与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工业用气和居民用气按照实际比例结算,结算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二、适当提高福山油田供应车用天然气出厂价格
福山油田供应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合同量部分(每天按30万立方米计算)出厂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即每立方米由0.98元调整为1.21元,合同外部分出厂价格每立方米提高到1.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