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专题辅导讲座的通知
(青安监[2010]137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掌握其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更好地指导各项工作开展,有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举办专题辅导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0年9月9日(周四)上午09:30
二、讲座地点
青岛市行政服务审批大厅4楼礼堂。(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三、参加人员
1、各区市局局长、副局长和业务科处室负责人;
2、市直企业和中央、省驻青企业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四、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准时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请假。与会人员于9月9日09:15分前入场。讲座期间,要保持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2、请各单位于9月8日15: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附件1)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安监局。
附件:1.与会人员名单
2.与会企业名单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1:与会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